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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改革委
公布串通涨价录音以正视听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江国成)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有关负责人18日介绍,近日公布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召集国内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的录音,目的是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得串通涨价。

  今年7月1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宣布,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物价部门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上述录音显示,今年上半年绿豆价格暴涨同一些企业和个人散布绿豆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去年10月17日,在我国绿豆主产区的吉林省洮南市,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在吉林省某酒店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绿豆市场产销行情研讨会”。这场百家绿豆经销企业的研讨会,却演变成为一场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的密谋会。从录音中可以听到,部分代表在会上呼吁参加会议的代表不要卖出绿豆,要卖也要少卖;有的认为“绿豆产量会出现明显减少”,“价格上涨已成必然”,“会议有益于经营者对未来市场预期达成共识”等言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除国家定价的少数商品外,经营者可以自主调整其经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但不得串通相关企业,哄抬物价。

  为了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快速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行为,稳定通胀预期,发展改革委拟订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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