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7月12日电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规定,以推进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条件》规定,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条件》还规定了具体的排放标准,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对于生产规模问题,《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条件》提出,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当天在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表示,由于钢铁产能释放过快,预计今年我国钢产量将达6.2亿吨至6.3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李毅中说,过快的产能释放,超过了需求的增长,加大了国内市场压力。在国家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后,钢材消费需求也出现下降;从4月下旬开始,钢材价格连续9周下滑。目前,面对高价原料、低价钢材,部分钢铁企业已出现亏损,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影响钢铁行业来之不易的回升向好局面。
李毅中表示,必须坚定信心,下大力气抑制钢铁产能的过快增长。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抑制新增产能,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同时,要对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查处,坚决制止以任何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