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宣部等三部门要求
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记者贾楠)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9日召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求,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表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客观需要,是创新工作方法、完成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

  杨晶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着重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创建活动,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创建活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创建活动。

  国家民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具体创建活动主题;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要丰富创建活动宣传形式,切实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品牌;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调查研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翟卫华表示,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需要,是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全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始终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重点,着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创建活动、人人受到教育提高、处处讲民族团结的生动局面。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把中央西藏、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创建活动之中。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和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统一;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坚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与增强“四个认同”的统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统战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统战成员的广泛参与作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市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