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力推行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
○ 把配建制度的出发点放在方便被保障家庭的生活上
○ 为做好配建推广工作,积极落实资金和土地
○ 严把准入和退出关,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循环有效利用
青岛市积极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连续4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为民办好事实事之首,大力推进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2007年以来,已在70个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27792套,今年还计划新增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000套。
青岛市市长夏耕认为,“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从2007年以来,青岛市着眼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抑制房价两大重点,积极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着力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以来,为解决部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青岛市政府每年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5亿元,年均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2009年10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制度。目前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从实际情况出发,青岛市把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的出发点放在方便被保障家庭的生活上。基于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考虑,青岛市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状况,将公共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地铁出入口等区域。这一做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首先,避免了集中建设项目落地难、拆迁成本高、工作推进慢的问题,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有效供应;其次,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使被保障家庭可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第三,大规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对稳定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推广工作,青岛市积极落实资金和土地,按需求和财力配建。出台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配套标准》,统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完善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用地供应,青岛市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坚持土地出让收益回馈民生,2007年以来,青岛市、区两级财政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
青岛市还特别注意严把准入和退出关,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循环有效利用。在资格准入方面,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由市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实施联合审查。在公开配租方面,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等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在动态管理方面,对已保障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确保和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此外,住房保障部门还邀请市民参与到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各环节,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