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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业
打击“三假”成效显著

  本报讯 保险业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保监会表示,将把打击“三假”纳入日常监管,化集中整治为常态治理,常抓不懈。 

  2009年7月,保监会决定开展打击保险业“三假”专项工作。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末,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一年来的专项治理初步遏制住“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逐步完善了防范“三假”的制度体系。 

  保监会稽查局局长裴光对记者表示,“三假”案件中,车险假赔案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等车险业务的假赔案占比85.77%。同时,假保单所涉及的险种呈现多元化,除涉及车险、意外险等险种外,还出现了货运险、长期寿险、责任保险和理财产品等。此外,保险中介机构涉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开始显现。 

  在前一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保监会提出要把打击“三假”纳入日常监管、化集中整治为常态治理、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的工作思路。裴光表示,对于“三假”案件,不能光靠“查”,良好的监管制度和公司内控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据悉,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加大了对发生重大案件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发生大案要案,不像过去只处理基层,可能直接处理到总公司和高管人员,以此督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裴光说。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不断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经验,从制度建设、案件处置和强化案件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行业依法经营水平和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殷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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