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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四川省银监局局长 王筠权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是第一批6个试点省之一。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四川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数量全国第一,机构种类齐全。四川银监局从试点伊始,始终坚持“四有原则”,即:出资人有意愿,试点地区有需求,筹建机构有条件,新机构开业后有前景;提出了“银行发起、承担主责,出资自愿、符合条件,党政搭台、搞好服务,监管把关、确保质量”的试点工作思路,认真落实银监会“三挂钩”政策,即“城乡挂钩、远近挂钩、东部与西部挂钩”政策,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服务创新,试点区域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结合试点县域“三农”实际,根据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特点,通过认真分析寻求差异,制定了机制灵活、反应迅速、贷款手续和环节简便的信贷管理办法,探索服务“三农”的创新模式,提升了试点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激活了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截至2009年末,全省1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合计10.5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1.24%,其中农、林、牧、渔生产贷款3.58亿元,农、林、牧、渔产品加工、流通贷款1.81亿元,农牧产品储备贷款0.03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0.6亿元,农田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2.57亿元,农资生产流通贷款0.53亿元,农业扶贫贷款0.05亿元,农房重建及其他涉农贷款1.4亿元。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监管,确保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四川银监局从试点开始就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的稳步推进、创新服务与业务发展;一手抓已开业机构的风险监管,督促各机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注重非现场监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促进主要风险指标达标。2009年末,17家新型机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29.10%,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为28.48%;不良贷款余额合计为331.55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1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7%,拨备覆盖率为761%;存贷比平均为70.26%。三是强化现场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四是强化操作风险管控和案件防范管理。

  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在发展中还存在市场定位不清晰、规模小、声誉知名度不高、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有的地方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发起银行意愿不强,试点进度慢,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困难等问题。

  为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四川银监局将坚持市场定位,强化风险监管,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可持续发展。今年四川省银监局将加强协调,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是调动大中型银行的积极性,对已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强化风险监管,督促其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提高涉农贷款比例,促进其提高持续生存能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四川省银监局将通过创新方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推动四川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发展,为四川省城乡统筹配套改革试点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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