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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记者孙勇

  本报讯 记者孙勇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据了解,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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