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在今年5月初举行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