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石伟报道: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意见,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二是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风险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为基数,并在基数的1.5倍之内调节。三是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3倍以内确定;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企业负责人不得核增当年基本年薪;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