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的资料均显示,在核心层、外围层中以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行业中,每个行业均有经营性产业活动和公益性事业活动之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核心层、外围层中的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相关层中的所有单位一般都已实现市场化经营)。
各个行业经营性单位增加值所占比重反映了这一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通过年度间数据的比较也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向深入推进,文化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2004年,文化服务业中经营性单位增加值为861.36亿元,公益性单位增加值为420.77亿元,市场化程度为67.2%。到了2008年,在上述45个行业中,经营性单位实现增加值2710.45亿元,公益性单位实现的增加值为928.62亿元,市场化程度为74.5%,比2004年提高7.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说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方面成效明显。
2008年,我国文化服务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90%以上)的有14个行业,分别为摄影扩印服务、广告业、其他计算机服务、旅行社、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室内娱乐活动、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出版物出版、游乐园。
市场化程度较低(低于20%)的有9个行业,分别为专业性社会团体、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烈士陵园纪念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广播。这些行业也正是在文化体制改革中需要政府大力扶持,保持其公益性特点的单位。
2008年,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比2004年有所提高(2004年均在20%以下),分别为23%和32.7%。这些数据反映了这些行业改革的现状和必要性。
2008年,文化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前列的出版发行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为:图书出版84.7%,报纸出版71.7%,期刊出版67.1%,音像制品出版88.0%,电子出版物出版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