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际人才竞争的需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要实施一些切实有效的、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比如,要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要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要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制度,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要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要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要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当前,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愈演愈烈。人才竞争成为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人才全球化趋势也进一步增强。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间人才争夺更为激烈。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我们要抢占先机,赢得主动权,就必须周密部署,及早组织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形成我国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我们必须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党的领导优势,更好地培养和吸引人才,不断增强我国人才国际竞争力。
在人才开放上,我们应优先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两种人才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人才开发利用的视野,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停留在国内人才市场和人才资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提高我国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建设世界人才资源强国,必须优先考虑扩大人才开放,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战略问题。一定要从过去的“招商引资”转向“招才引智”,把我国开放政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创新人才政策,围绕更好地培养、吸引、使用人才,废除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的新政策,搞好政策配套,为人才成长、流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比如,在吸引和凝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居住、特殊身份、特殊聘用、特殊津贴、特殊资助、特殊法人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已经实现了从人才净流出到人才净流入的重大转变。有了这些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我国必然能够加速吸引并聚集全世界的各类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