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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计工作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关系重大。近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用真实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本报记者 刘 瑾 薛志伟
  6月8日,联合收割机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麦地里实施作业。山东省今年计划完成小麦机收作业面积5200万亩,全省小麦机收率保持在97%以上,确保小麦适时收获,颗粒归仓。       新华社记者 朱 峥摄

  当前国民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但形势仍然极其复杂,加强宏观调控面临不少困难,科学决策对统计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舆论对统计的关注与日俱增。

  为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提高统计信息质量,5月13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6月1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联合开展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对2008年以来的统计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统计工作须规范

  大检查就是要发现、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信、准确完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处分规定》是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武器。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舆论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与日俱增。在新《统计法》颁布近一周年,《处分规定》实施已届一年的时候开展这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大检查,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发现、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信、准确完整。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发现和梳理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要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开展大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检查内容全覆盖

  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等重点指标 

  这次检查的内容涵盖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大检查明确了不同的重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重点检查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问题,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重点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统计调查活动,统计调查内容纷繁复杂。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将这次检查的重点,放在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上。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检查的统计指标做出安排。但从全国来说,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从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公布等各环节,对上述重点统计指标的采集过程、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这次大检查涉及范围广、检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较长。为确保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宣传动员;6月,开展自查;7、8两个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大检查工作总结。

自查抽查保成效

  大检查要确保发现并解决一批影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

  这次大检查,是对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既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级统计机构,还包括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面对如此众多的被检查单位,检查机关不可能逐一地进行检查,这就要求必须做好自查工作。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照检查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要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成效,还需要各级统计机构、监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层层开展抽查。不但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还要对抽查的方式、内容等做出详细的安排,确保发现并解决一批影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

  对于检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理严肃处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规定,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要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相关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大检查之后的总结工作,也尤为重要。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要及时总结交流,结合大检查的总结情况,提出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建议,积极推动并配合做好地方性统计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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