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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海关对香港输内地葡萄酒实施关税新措施
记者杨阳腾、通讯员郑相珩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通讯员郑相珩日前从深圳海关获悉:一项旨在鼓励经香港进口葡萄酒到内地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将在深圳海关率先实施。据悉,为推进香港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葡萄酒进口内地,国家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已经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将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6月15日正式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这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深圳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公布最新的“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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