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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效电机推广予以财政补贴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出台通知,将高效电机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推广。

  两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5至40元补贴;对损耗比现行准入标准低20%、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至25000千瓦(含)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2元补贴;对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稀土永磁电机给予每千瓦40至60元补贴。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高效电机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高效电机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按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水泵、风机等成套设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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