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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团收费治理规范工作将在全国开展
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乱收费行为
记者苏民

  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今天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团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根据上述三部门今天公布的《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此次治理规范的范围是社团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七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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