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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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随想
增强法制意识 规范借贷行为
马立群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使融资渠道多元化,是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目前,民间融资市场的日益活跃,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它增加了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融资渠道,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当前我国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比率过低、社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

  过去,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和同事以及彼此之间认识又互相介绍的熟人之间,民间资金走向比较平稳且比较安全。近年来,由于以抵押或投资为中介的民间借贷公司的出现,民间资金纷纷流向民间借贷公司。从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上来看,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款,其特点为人情借贷利率较低;发生在比较熟悉、信誉比较好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资金借贷,一般利率比较高。借钱的企业和个人,则以生产经营性融资和房地产等投资为主。据统计,有80%以上的个人借款被用于办企业、搞投资,直接借贷的单笔规模趋向扩大。

  但是,应当看到,民间借贷中的很多不规范操作方式,也使民间融资市场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易出现法律纠纷。针对这类问题,应当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入手,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间融资合规性的界限。明确什么是非法的民间融资行为,什么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这是保护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打击非法融资的分界线。同时,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让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间借贷;另一方面对利用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违法活动的要坚决制止,构成犯罪的更要严厉惩处。

  规范民间融资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如何规范引导民间资金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结构看,中小企业中资本金不足情况比较普遍,银行贷款有一定困难。有关部门应在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用疏导的办法解决民间融资问题,制定灵活的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小额信贷部和批准一些小额信贷组织专门承做小额信贷业务,以推动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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