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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的新身份是‘一般纳税人’”
本报记者 郑明桥 通讯员 刘 琼

  5月初,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办事大厅,武汉万泰创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老板秦瑞兴奋不已:“从今天起,我跟‘小规模纳税人’说再见了,我的新身份是‘一般纳税人’。”

  在这之前,万泰公司的累积应税销售额不足十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将工业领域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商业领域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

  按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秦瑞欣喜若狂,在第一时间来到洪山区国税局办事大厅,申请“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在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与其交易的对方均不能享受税款抵扣。  对此,从事图书批发的韩明雄深有体会,“谈生意的时候眼看就要成了,结果一说到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就冷下来了,就这样不知道少做了多少生意。现在好了,成为一般纳税人,我们也可以自己开专用发票给对方抵扣,生意肯定也会好做了。”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仅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更增添了企业的信用砝码,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新办法执行两个月来,洪山区国税局共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208户,全部认定完成。洪山区国税局局长郭亚光说,身份升级的背后,必然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上的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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