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和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3年,中央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安排部署。200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2009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突破1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630万人,比2006年增加770万人,增长了约40%。高技能人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制度的范围,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本地的高技能人才政府特贴制度,并在政策上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评价机制初步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行业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开始得到发挥,一批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紧贴市场需求,密切与企业合作,在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并涌现出一批培养模式新颖、培训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及公共实训基地,带动了整个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发展和水平的提升。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为我国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据了解,目前,政府部门依托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和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已确定了287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建设了一批技术先进、公益性、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北京、天津、江苏、江西等地还建立了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补贴制度,对参加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培训的人员给予补贴。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促进职工岗位成才。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对职工的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鼓励和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创新培养模式。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以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并适应不同技能人才群体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2008年,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范围,一些地方也建立了本地的高技能人才政府特贴制度。同时,高技能人才带头人逐渐发挥作用,北京等10多个省市在企业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制度,使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带徒传技等方面大显身手。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完善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和表彰奖励制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促使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