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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铝黏土萤石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下达《2010年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10年,全国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万吨(矿石量),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00万吨(矿石量)。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开采企业摸底工作。二是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在下达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间要签订责任书,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要签订合同书。三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专人对矿山开采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四是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开采企业要参照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应于每季度前4日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 

  (详见5月19日中国建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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