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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下发通知
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发的。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按照通知规定,全面清理本部门、本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规定,对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要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通知要求,要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今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将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有关企业一律可以拒绝缴纳。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涉企收费预算管理制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今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审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一律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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