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孙勇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1至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的增长势头,完成262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增收6545亿元。
分级次看,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协调增长,分别为34.0%和31.9%;分税种看,主体税种收入较快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3.7%,国内消费税增长57.7%,营业税增长37.9%,企业所得税增长41.1%,个人所得税增长21.8%,车辆购置税增长63.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56.3%;分地区看,西部地区增长领先,东、中、西三大区域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2.6%、32.3%和36.8%。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经济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税源基础。进入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更加明显,与税收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较快增长,直接带动国内增值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大幅增长。
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增收。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培植了税源。
去年同期基数较低,今年1至4月份税收收入是恢复性增长。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为税收增长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