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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访谈
拓展新空间 实现新发展
———访广东省政府港澳办主任唐豪
本报记者 苏 琳 庞彩霞

  记者:2010年3月,国务院同意由粤港双方共同制定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第一份综合性合作协议,对粤港合作意味着什么?

  唐豪:这标志着粤港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开启了粤港合作的新篇章。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粤港澳合作。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要求“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把粤港澳合作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举措,为粤港澳合作指明了方向,为制定《协议》开辟了广阔空间。依据《协议》,粤港将“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记者:《协议》涵盖了哪些合作领域?有哪些新突破?

  唐豪:《协议》涵盖了经济、社会、民生等合作领域,其中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优质生活圈、重点合作区等五个领域是《协议》的重点内容。在研究起草和出台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港澳办等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协议》既明确了各合作领域的宏观策略,又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是一份操作性比较强的粤港合作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协议》主要在金融、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口岸通关及科技创新等八个方面的合作取得政策上的新突破。这些突破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为双方业界合作创造了新条件。

  记者:《协议》在合作机制上有哪些创新?

  唐豪:落实合作事项要靠合作机制保障。按照《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合作方式要求,粤港双方建立健全更紧密、多层面、更具协调力的合作机制。一是强化决策,确立高层会晤机制。粤港高层会晤从非正式性走向常态性,是促成今日粤港紧密合作全新局面的重要原因。二是强化执行,完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考虑专业分工和综合统筹,整合有关专责小组,根据需要组建新的小组,加强执行力。三是强化决策辅助和执行监督,扩充粤港合作联络办及粤港发展策略研究小组功能,建立健全咨询机制。

  同时,粤港双方高度重视民间合作,搭建民间合作平台。2009年,广东成立了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与香港有关工商业界、专业团体开展了广泛交流,加强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对接。促进“政府搭台、业界唱戏”良性互动,形成推动合作的强大合力。

  记者:按照《协议》,2010年粤港合作会有哪些新进展?

  唐豪:为务实推进合作,《协议》专门要求粤港双方每年制定年度实施重点工作,使《协议》提出的要求转化为双方的具体政策、措施和项目,切实贯彻落实。双方2010年的重点工作已经确定,并与《协议》一并签署。2010年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项目及完成的时间表。在跨界基础设施提出了五个重点项目,在现代服务业提出了两个重点项目和两条重点措施,在制造业及科技创新提出了一个重点项目和两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项目和政策措施,在优质生活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项目和政策措施,在人才教育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项目和措施。启动和推进2010年重点工作,将为落实《协议》开好头,打下坚实基础。

  《协议》既是社会各界对粤港合作的主要诉求和愿望,也是粤港双方承担的重要工作。随着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的落实,粤港合作成效将进一步惠及民生;随着有关“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两地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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