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第一个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全面合作的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由粤港双方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粤港合作不仅成功走过了一段重要的历史征程,而且开启了全新的发展阶段,翻开了“一国两制”下区域紧密合作新篇章。
粤港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典范之一,是“一国两制”下区域合作的成功写照。香港回归以来,粤港合作成效显著,有力地推动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粤港双方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共同谋划未来,签署《协议》是在全球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祖国发展日新月异、地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进一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
《协议》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的重要行动,是对CEPA的有效扩充和发展。如果说,CEPA解决了香港服务业快步进入内地的制度难题,为粤港合作打开了新的广阔空间,《协议》则从经贸层面向社会、法律、民生等层面延伸,为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良好环境。深化粤港合作对于香港拓展广东腹地、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对于广东加快提高社会管理和发展水平,对于粤港两地共同吸引全球优质人才和资源向大珠三角地区集聚,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粤港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将广东正在追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与香港的高端服务业相结合,提升整个区域的国际竞争力,成为粤港共同思考的一个课题。作为实现区域共同愿景的重要支撑,《协议》将发展定位于“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从以往“粤主制造、港主服务”的合作格局到“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的共同发展目标,把粤港作为一个经济整体放入全球经济分工体系和国内经济格局中考虑,是对粤港双方原有各自定位的升华。
《协议》包括了部分政策的新突破,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为双方业界合作创造了新条件。《协议》提出的五条合作原则,结合粤港合作实际,遵循市场经济和区域合作基本规律,为推动粤港合作提供基本保证。随着国际化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的营造,广东将为香港服务业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促使香港服务业走向高端,而具有国际水准的香港服务业进入广东,将会促使广东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经过多年的区域合作实践,粤港合作已经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完全可以实现“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