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今年3月中旬以后,一些城市在经历了一二月份房价涨幅趋缓之后,又出现了房价和地价轮番过快上涨的情况。
“我们认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不合理的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当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齐骥说。
齐骥指出,房价过高和过快上涨,如果不加以抑制的话,可能逐渐会从部分城市蔓延到更多的地区,这样将大大加剧广大居民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金融的安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落实。”齐骥说,“从近期的市场反馈情况看,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社会普遍反应积极。”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正在抓紧制定
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齐骥说,“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齐骥同时指出,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齐骥透露,最近,他们正同相关部门研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
齐骥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有五个渠道:一是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四是探索允许保险资金、长期信托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募集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五是探索运用房地产信托基金来拓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渠道。
今年7月底前公布2010年到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齐骥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2010年到2012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这个规划将在今年7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内容。
齐骥指出,除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外,地方人民政府还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统计和房地产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的统计信息,同时统计部门还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化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