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更加重视做好利用外资的各项工作,继续为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共同拓展市场,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努力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研发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基础型、创新型本地化研究机构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据了解,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200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形式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已达465家,遍布电子通讯、生物医药、交通化工、软件设计等诸多行业。
合作与创新是我们最终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强大武器,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继续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阶段,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较为充裕的资金要素,有不断改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条件,这些都将为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共同拓展市场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外商投资企业定能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实现更大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来华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是正确引导外资投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不断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及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鼓励内外资企业积极承接境外研发外包业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努力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国内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