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石伟报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福建省将从多方面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部署了2010年福建省重点领域34项改革任务并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这些重点领域的改革包括: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完善财税金融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加强涉外经济体制建设、推动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一是将实施福建省属企业三年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对在全省具有重要牵引作用的省属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战略资源收储开发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抓好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财务监管、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积极开展与央企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省属企业的牵引、带动作用。
推动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是今年福建省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推进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在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方面,《意见》制定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纲要,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试验。探索建设有利于开发和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扶持平潭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政策,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
《意见》还提出了改革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采取多种形式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二是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三是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提出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