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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
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
记者亢舒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说,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地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各地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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