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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暂缓征收台湾航空在大陆营收税款
记者艾芳

  本报讯 记者艾芳报道:在国台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表示,希望两岸有关主管部门以适当的名义,解决两岸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在对方所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问题;在双方做出具体的安排之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对台湾航空公司暂缓征收的措施。

  杨毅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根据去年4月两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对两岸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在对方所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但由于台湾方面表示需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内容,协议这一条款至今无法实施。

  杨毅表示,只要解决了“互免税费”的问题,台湾航空公司在大陆营收款汇回台湾的问题即可解决。在双方做出具体的安排之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对台湾航空公司暂缓征收的措施。我们也欢迎两岸有关主管部门以适当的名义就此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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