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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至立指出把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4月7日至1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进行执法检查。陈至立一行听取了江苏省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的情况汇报,在南京、无锡和苏州等地考察了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并与各方面代表座谈。

  陈至立对江苏省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加大科技投入、落实科技政策、大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

  陈至立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明确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切实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科技进步法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强调,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实施科技进步法重要性的认识,使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成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切实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和相关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荣凯一同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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