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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在全国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李菲)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

  《通知》指出,农村集市是农民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集散地,是农村日常经济文化活动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对于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于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对于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创建文明集市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目标,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涉农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集市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着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农村集市诚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集市环境设施,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文化科普活动,将农村集市打造成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亮点,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文明集市创建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创建、务求取得实效,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踊跃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受益的一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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