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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良玉在会见“中华慈善奖”获奖代表时指出
大力弘扬慈善精神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卫敏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9日在中南海亲切会见了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获奖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和由衷的敬意。他强调,慈善事业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善的慈善文化,不断完善慈善政策法规,切实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大力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回良玉认真听取了获奖代表的发言,对他们的慈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我国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慈善精神薪火相传,慈善行为生生不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多年来,许多企业、机构和个人,为慈善事业捐献了大量的款物,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奉献了无私的爱心。最近一个时期,我国西南地区发生了百年一遇的严重旱情,在抗旱救灾过程中,社会各界积极奉献,为灾区群众打井、送水、送粮,再次彰显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回良玉指出,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参与慈善活动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调节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创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融合,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公民参与社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目前,我国还有8300多万残疾人,2300多万城市低保对象,4800多万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因灾需要救济的群众近8000万,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还有不少人处于贫困状态。因此,我国的慈善事业大有可为,要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形成“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回良玉强调,制度建设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不断完善慈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慈善法和社会募捐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要大力支持和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监管,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的规则和标准,提高慈善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9年度,共有17名个人、15家企业、20个项目和1家机构获得“中华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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