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王智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一是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三是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四是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五是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评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指导意见全文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