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中央明确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要求,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和财政支农方式,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平稳持续快速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一)着力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投入。首先,要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做到国民收入分配真正向“三农”倾斜,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改善民生举措更多地惠及农民。同时,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和三个优先”的要求,继续保持投入大幅度增加的态势。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8183.4亿元,比上年增加930.3亿元,增长12.8%,很多地方省级投入增长的幅度也比较大。其次,要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幅度增加良种补贴规模,继续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大豆良种补贴实行东北地区全覆盖,油菜良种补贴实行长江中下游地区全覆盖。完善马铃薯良种补贴试点办法,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藏区启动青稞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种植青稞的农牧民。在主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试点,主要是对花生原种繁育环节的育种能力给予补贴。要认真执行良种补贴的管理规定,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尤其要把补贴面积核实准确。继续大幅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抗旱、节水机电纳入补贴的范围;扩大地方补贴机械选型比例和自主权,增强选型的适应性;优先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调动市县财政部门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二)着力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一是要研究新形势下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政策框架。二是加大对重点增产措施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旱作农业发展、节水、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三是支持渔业、畜牧业发展。支持渔民转产转业、增殖放流、水产养殖和远洋渔业发展,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等。四是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用水者协会,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改进扶持范围和方式,逐步将中央财政资金由无偿补助转向以奖代补。五是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抓住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用工增加的机会,实施好相关的财政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着力支持农业基础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支持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二是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是加快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创新和转变,尽快改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状况。三是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好。
(四)着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是要抓紧调研新时期林业财政政策,建立健全财政对林业的支持保护体系。2009年以来,林业财政政策出台比较密集,包括森林经营首次列入财政预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等,要在进一步完善基础上,逐步构建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二是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天保工程到期后的调整方案和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好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林业重点政策。继续提高集体林和国家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四是支持林业的重大改革。包括国有林场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国有林区管理制度改革等。五是继续支持草原建设。加大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力度,延长实施年限,适当提高标准,适当扩大草原生态补偿试点。
(五)着力支持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一是要增加扶贫投入。近年来,中央财政扶贫投入保持了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也要不断增加对扶贫的资金投入。2010年,中央财政将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扩大省级安排扶贫资金因素的权重,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增加投入。二是突出扶贫的重点。新增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地区、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发展,要体现三个倾斜:向西部省份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倾斜。三是完善创新扶贫的机制。完善连片开发试点、互助资金试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等,同时要深入研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调整机制,提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六)着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积极探索涉农资金使用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要把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全面清理涉农资金。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现有的涉农资金进行梳理,对每一项资金的来源、规模、期限、对象、支出用途、管理方式等进行梳理,在这个基础之上,尽可能地将性质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归并和整合;对目标任务已经完成的资金进行取消或转变用途;对额度较小、比较分散的专项资金,归并为较大的专项资金。同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规范和清理部门预算中的专项资金,逐步将结余比例大、绩效不突出的项目进行调整,尽量减少资金二次分配。二是研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的使用。三是继续打造整合平台。继续鼓励县级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县级统筹整合支农资金使用和以奖代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