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江西推出“家电下乡”农户消费贷款活动以来,有效地帮助部分农民解决了购买家电的资金问题,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截至今年2月底,江西全省已累计发放家电下乡消费贷款金额800多万元,带动“下乡”家电消费5000万元。
贷款农户:
“我提前搬进新房”
“贷款让我提前搬进新房。”提到“家电下乡贷款”,家住江西省修水县渣津镇渣津村的农户郑有富高兴地对记者说。
郑有富从上世纪90年代起便在沿海地区打工。2008年,他动用多年的积蓄在家建房,不到四个月,一座三层小楼房建起来了。而此时的郑有富却因全部积蓄投入到新房建设,导致装修阶段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没能搬进新居。
就在他一筹莫展时,修水县信用社开展了“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的宣传活动。2009年5月25日,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渣津信用社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三天后,他便高兴地从渣津镇“利民家电”购买了冰箱、空调等“家电下乡”产品。
“现在国家的政策好呀!买家电不但有补贴,还能贷款。如果没有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我可能还住在原来的老房子呢!”一脸笑容的郑有富对记者说。
村里的其他农户看到郑有富如此方便的在信用社贷款购买了新式家电,也纷纷到信用社申请消费贷款,渣津信用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都给予了贷款支持。
产品经销商:
“扩大了我们的业务”
从“家电下乡信用贷款”中受益的还有“家电下乡”产品经销商。
“民乐家电”是修水县最大的家电销售商,也是修水县农村信用社多年的老客户,年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民乐家电总经理杜江修说,在“家电下乡”农户消费贷款的带动下,我们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和效益都大大提高了。
“2009年3月中旬,修水县信用联社的信贷员就和我们公司开始商谈办理家电下乡业务贷款事宜。”杜江修说,“不久后,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民乐家电”在信用社开设“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贷款专用账户”;信用社客户经理则主动对接有家电消费意向农户的信贷需求,并加强“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此后,被信用联社评级授信成功的农户到“民乐家电”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交纳少量订金后,凭有效订货凭据便可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购买下乡家电产品不超过总价50%的消费贷款。
此举大大激发了农户的消费需求。一年来,修水县信用联社已和县内主要“家电下乡”产品定点销售商达成了相关协议,家电消费在各村镇红火起来。截至2009年底,修水县信用联社累计发放了“家电下乡”消费类贷款500多万元,直接满足了近300户农民的家电消费需求。
信用社:
“支农是我们的义务”
农村小额消费贷款,时间短,而且比较分散,审核成本高,一般金融机构不愿开展相关业务。“尽管这对信用社而言是件费时费力的事,但服务‘三农’我们义不容辞。”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肖四如说。
2009年5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与江西省商务厅联合开办了“家电下乡”农户消费贷款业务,帮助农民解决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资金困难。此后双方开始了一系列的合作,省商务厅与省联社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农户消费贷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使得贷款发放有章可循。在合作中,由商务部门向农村信用社提供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名单,农村信用社则积极与这些销售网点联系,签订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农民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双方还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采取会商、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及时沟通解决家电下乡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们一直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为农户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江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副科长曹新建告诉记者,“各级信用社在提升贷款服务水平上也下了一番功夫:一是开通家电下乡消费‘绿色通道’。要求各乡镇农村信用社网点建立‘家电下乡消费贷款’办贷柜台,专门受理‘家电下乡消费贷款’申请。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用社根据农民收入特点,合理确定‘家电下乡消费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在还款方式上,可采取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三是科学核定贷款额度。参照农民收入情况、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最高额度达2万元。四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对家电下乡消费贷款,利率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下浮10%执行;对信誉状况和经营效益一贯较好的农户,还可以实行更为优惠的利率。”
“从2009年5月开始到年底,我们累计发放‘家电下乡农户消费贷款’750万元,带动家电销售额4830万元。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使得‘家电下乡消费贷款’能帮更多的农民早日买上称心的家电。”曹新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