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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公布新规
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
记者苏民

  本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日前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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