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的陈光岚今年70岁,以前,一家5口多年住在40多平方米潮湿阴暗的平房中。“前年搬进了现在住的新楼房。”陈光岚笑着告诉记者,“66平方米的房子总共才花了27000元,多亏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好啊!”
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拆迁过程透明,居民充分参与
拆迁被视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第一大难题,而东北3省的拆迁补偿政策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也让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比如,辽宁省抚顺市设计了45平方米至55平方米的户型供棚改居民选择。据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黄恒标介绍,原有面积部分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部分回迁户则按建筑成本购买。
针对无法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低收入家庭,吉林省还探索实施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的办法。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部分产权、租赁一部分产权,当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仍可以较低的价格将租赁产权购回。“这不仅能让低收入家庭较早地住上新房,租赁产权部分被购回后,政府也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修建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吉林省住房和保障厅副厅长范强说。
一些地方则实行“先回迁,再拆迁”的新办法。比如,长春市先投资建起回迁房,棚改户可以直接从原来的棚户区搬进新楼房,免去租房过渡的不便。哈尔滨市则实行了配套设施先行建设的做法,方便回迁户的生活。目前,已同步完成同类配套管线121704延长米,配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101处。
为保证拆迁过程透明公正,各地制定并严格执行拆迁保证金制度、拆迁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让居民有充分的参与权,实行“阳光拆迁”。如,吉林市在拆迁前和行政裁决前,每个项目都要举行听证会,将拆迁人、负责人、评估价格、拆迁期限、拆迁方案等进行公示。
多渠道筹集资金
既要财政支持,也要依托市场
东北3省的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棚改是民生工程,政府的财政资金应向棚改项目倾斜。除了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成为政府实施棚改工作的重点。
哈尔滨市依托哈投集团融资平台组建了哈投民生公司,作为棚改融资的市场主体。据哈尔滨市棚改办副主任季卫国介绍,哈尔滨市通过从政府到企业,再从企业到政府的融资主体转换,实现了棚改资金的合理流动;通过财政投入、发行信托、企业投入和申请贷款等渠道,有效满足了资金需求。2008年,哈尔滨市共融资17.63亿元;2009年,落实棚改启动资金10.6亿元,有效解决了棚改资金问题。
一些地方还探索各种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辽宁省提出了“九个一块”的办法,即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个人掏一块,市场挣一块,银行贷一块,社会捐一块,单位帮一块,工程省一块。
本溪市、吉林市等地则实施多渠道组合融资,依托市场化运作平台,探索了项目资金回笼、开行贷款循环使用、发行企业债券等资金筹措渠道。
针对棚改资金如何保证运行安全的问题,抚顺市采取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决不允许转移、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抚顺市委书记刘强认为,棚改也可以产生不错的效益。棚改地块从平房改成了楼房,土地得以集约利用。再依托棚改工程收储一些土地,出让土地的收益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利息。
住得进 住得好
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全面改善
棚户区改造让更多居民住进了楼房,在“住得进”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在思量如何让居民“住得好”。东北3省的各级政府部门在棚改工作中认识到,棚户区改造让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发生的变化仅仅是一方面,更大的变化应该是让他们因为生活质量的提高而更有尊严地生活。
“插花”安置是记者在长春市采访时听到的。在长春,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的安置房屋与商品房同在一个小区,回迁居民与商品房业主能够共享小区的医疗、幼儿园、健身场所等公共设施。新小区要收取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日常生活的开销也比在棚户区居住时增加一些。为了减轻棚户区回迁居民的经济压力,东北3省有关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回迁居民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
一些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小区实施物业的自助式管理,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下岗职工参与小区管理、保安、保洁等服务性工作。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道莫地社区的王师傅就是2007年回迁后,被安排在社区里做管道维修工作的。“有了这份工作,家里的日常开销就有了着落。”王师傅乐呵呵地说。
莫地社区是棚户区改造回迁户较为集中的一个社区,新屯街道党委书记王雅君告诉记者,社区居民参与到小区管理中,不仅解决了一些困难群众的就业,还节约了小区管理费用,降低了居民支出。数据显示,目前辽宁省已全部解决棚户区“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有20.2万人实现了就业与再就业,棚改新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