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讯 记者黄晓芳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从2010年至2011年,国家将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按国土资源部通知,2010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9520吨;综合利用30480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据悉,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