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指导意见对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摸清”家底开始,在锁定“旧账”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委托方式,由代理服务机构完成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积极稳妥,严密组织,科学推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行村级财务与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报账员),其资金由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