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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部分基层党员干部表示
做沈浩式的好干部 努力为群众谋利益
□ 本报记者 单保江 通讯员 杨洪永

  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山东省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春节前夕,记者在高青县采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学习沈浩同志崇高精神,努力为群众谋利益。

  高青县常家镇北王村党支部书记刘波,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已经20多年。他告诉记者,沈浩同志是新时期基层党员干部的楷模。与他相比,我感觉自己差距太大了。新的一年,我将努力像沈浩那样,一心扑到村里工作上,扎实推进村里的项目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实现村民家门口就业。同时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利用养羊产生的羊粪和养鸭小区的鸭粪发展百亩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大学毕业生李伟波,2008年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现在担任高青县高城镇堤西李村主任助理。他说,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我心灵上受到极大震撼。作为一名参加工作不久的“村官”,我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沈浩同志牢记宗旨、无私奉献、扎根农村、艰苦奋斗的精神,就是我学习的好教材。今后,我要努力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向沈浩等先进基层工作者学习,向身边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向农村基层群众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高青县高城镇党委书记王建永告诉记者,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有心中装着百姓,把百姓当亲人,才能在工作中时时处处维护群众的利益。通过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我觉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中要做到“三知道”,一要知道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二要知道我们能为群众做什么,三要知道我们做一项工作,群众会有什么样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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