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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下发通知落实相关财政政策
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和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县可以利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将采取适当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财政部表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制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措施。要按照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合理制定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抓紧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保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使拆迁安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得到顺利实施,使这项工程真正做到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和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县可以利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将采取适当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县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加强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抓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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