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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与司法改革
感受职业的神圣
江苏省金湖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卢 青

  我进入法院工作已经24个年头了,审理过多种多样的案件。我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迈出的每一步带来的都是社会的进步和观念上的更新。对于司法改革,像我这样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感受很深。

  有一次,我审理一件交通肇事赔偿案。案情并不复杂,事实比较清楚,而且警方也作了事故责任认定,凭经验此案完全可能调解了结。没想到,在调解中被告及其代理人的答辩避重就轻、强词夺理,原告是位农民,连简单的陈述都讲不周全。于是,我以最通俗易懂的方式去引导双方进行法庭调查、质证,最后调解了结此案。

  为了促使每位法官都能做到自洁、自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等“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

  随着“五个严禁”的公开以及来自各方的监督,如今法官的工作环境“清静”了许多。

  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律,就意味着选择了庄严。当我们身穿法袍端坐在审判桌前敲响法槌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法官,更是会说话的法律,此时,我们所代表的不再是我们自身,而是代表着国家的意志。

          (本报记者 许跃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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