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服务投诉的处理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未按规定时限给予回复或作出错误答复的;属于本单位或本岗位人员职责范围应予答复的咨询问题,采取推诿等方式不作答复的;接受纳税咨询的税务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的,纳税人可进行投诉。
在办理涉税审批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对提交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税务机关对已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或者涉税审批事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的,纳税人可进行投诉。
办法强调,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