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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入学、就业体检 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
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
本报记者 任 意

新闻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通知》与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文件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负责人:与2007年文件相比,《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通知》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通知》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

  特殊职业更加明确。2007年文件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都作为例外情形;《通知》明确规定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监督检查力度更大。《通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

  记者: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如何筛查乙肝病人?

  负责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出发,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

  负责人: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地方各级工作平台,开展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对待乙肝;二是抓紧清理、修订现行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以及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等进行修订;三是实施日常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四是结合有关政策专项督查和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推动政策贯彻落实。五是开展专项检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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