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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记者郑杨

  本报北京2月9日讯 记者郑杨报道: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建设,以促进海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该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该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作为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以及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实施管理,并在海上风电规划编制、项目核准、施工等阶段做好管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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