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所涉大量智力成果都属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环节多、问题多、时间长
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立体保护模式基本形成
2月1日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等八部门联合发起的“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将在全国展开。记者就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采访了有关部委的相关负责人。
产权保护内容广泛
在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徽标、口号、主题词等特殊标志,各参展方的展览品和宣传品,各参展方的展馆、展板和展台设计与装饰,各参展方在其展区中销售的纪念品,各参展方所组织的论坛以及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等,涉及大量智力成果,对这些智力成果的保护都属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从知识产权类型上看,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权利人角度看,涉及对组织方、参展方和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举办世博会的庄严承诺和义务。
产权保护工作任务重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告诉记者,上海世博会历时半年,时间跨度相当长,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当复杂。
目前,已有2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加上海世博会,参展国家已占到联合国所有国家名单下的99%。参加世博会的国家、国际组织、城市、企业来自世界各地。面对各地的参展者,如何避免展会上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干扰世博园区的正常展览秩序,是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既要保证依法进行,又要突出体现执法效率。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环节多、问题多、时间长,行政执法难度大,涉及公安、海关、工商、版权、专利、文化执法、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有些工作还需国家层面的协调和支持。
黄庆还将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对比分析: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组织方自身的标志保护,而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要保护组展方权利,更涉及作为参展方和第三方的200多个参展国、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数量更多的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打假,同时要为参展方提供及时、到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其次,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时间长达半年,涉及的国家、国际组织、城市、企业要远远多于奥运会,参观者众多,预计将达7000万人次,且流动性大,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总体难度将高于北京奥运会。
立体保护模式基本形成
据黄庆介绍,目前,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已经基本形成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模式。
从国家层面来看,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已经基本形成。首先,世博会组织者知识产权的立法、确权注册工作有序推进,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目前世博会标志的商标注册确权、海关备案、涉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工作已经完成或部署。随着世博会志愿者标志、会歌、声音标志等新作品和标志的产生,组织方知识产权的确权工作将继续有序推进。同时,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得到了全面部署,2007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通过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全面部署了对世博会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从中央部门层面看,相关部委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题研究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世博会组委会联络小组联合组织有关部门专程赴上海调研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孟杨介绍,在海关总署的统一布置下,全国海关将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作为海关风险布控查验的重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上海市出台相关意见,加强世博会刑事保护的法律监督工作。另外,工商总局也制定了服务世博会的全套工作方案。
从上海市层面看,上海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写入《保护纲要》的各项措施,开展了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出台法院保障2010年世博会的意见、落实海关物资通关的各项配套服务等具体工作。
从社会层面来看,各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发起世博会标志保护自律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