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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确保两年改造2030万平方米
记者赖永峰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从2010年到2011年底,江西将用两年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2030万平方米,解决23.8万户、82.6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去年以来,江西在认真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萍乡市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组织开展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试点。到2009年底,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已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216万平方米。

  为确保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江西省要求棚户区改造必须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与推进城市建设相结合,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相结合,力争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受惠。

  据了解,江西省将统筹各类政府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今年省级财政将专门安排8000万元住房保障奖励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成效的市县给予奖励。同时,从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0亿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成立江西省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确保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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