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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 年还本付息开始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2010年第1号公告,公布2010年到期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事宜。

  公告介绍了2010年到期国债品种和条件。其中,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全部利息的包括:20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发行的到期年利率为3.81%的5年期凭证式(一期)国债等15个品种。

  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的国债包括:2009第五期年利率为2.60%的1年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等17个品种。

  于到期日按面值偿还的国债包括: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期限273天,于1月11日到期。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期限182天,于6月21日到期等14个品种。

  公告同时明确,各类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2010年各类到期国债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凭证式国债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提前支取扣息方式扣息后支付本息,具体扣息方式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0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财政部规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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