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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王 璐

  刚刚发布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了股指期货的投资门槛: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此外,自然人投资者还要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面对这样的标准,市场上有了质疑的声音:门槛设置得这么高,大多数人不就被挡在门外了吗?这样期货价格能反映现货走势吗?能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吗?

  而事实上,这正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举措。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资本市场创新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使参与者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创新产品相适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股指期货在国际市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金融产品,但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定市场环境下,推出股指期货必须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切实落实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

  与股票、债券相比,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充分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风险教育的同时,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审慎选择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保护投资者权益,形成股指期货市场有较强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有相关交易经历的“三有”投资者群体。

  实际上,投资者可以通过许多途径参与到股指期货当中来,基金、保险、信托、券商理财等专业机构,在未来的资产配置和投资方式中,会或多或少地涉及到运用股指期货工具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直接参与的投资者来说,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本着“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投资者还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文化和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起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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