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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0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社区医院执行“药品零差价”
记者孙潜彤、通讯员邹宏

  本报讯 记者孙潜彤、通讯员邹宏报道:以往在沈阳市和平区、铁西区等区域试点的“药品零差价”制度,今年将在沈阳全市范围内推广。  

  “药品零差价”,是指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与药品公司的批发价格相一致。沈阳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推行“药品零差价”,目的是逐渐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让百姓看病花费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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