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杨学聪从国家防总获悉: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水利部公布了《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年1月7日)》,并要求有关省(直辖市)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各项工作。修订后的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共有蓄滞洪区98处,比原名录增加1处。
据了解,在98处国家蓄滞洪区中,长江流域由40处增加为44处,黄河流域由5处核减为2处,海河流域由26处增加为28处,淮河流域由26处核减为21处,松花江流域增加2处,珠江流域增加1处。此外,淮河流域的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河洼、方邱湖、临北段、香浮段、潘村洼等8处蓄滞洪区虽不再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但在规划工程完工前,遇大洪水时若分洪运用,仍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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